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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教育硕士专业学位优秀论文评选办法(修订版)

发布时间:2019-03-05 16:53:46  浏览:3916

为进一步规范全国教育硕士专业学位优秀论文评选工作,鼓励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教师精心指导学位论文写作,不断提高教育硕士专业学位论文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一、参评论文范围

每年申请参评的学位论文为上年度全国教育教育硕士专位优秀论文评选评工作结束至本次评选之前通过论文答辩、获得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的各类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学位论文。

二、参评论文要求

1、论文选题与所学专业领域或专业方向培养目标一致。

2、论文注重理论联系实际,能有效运用所学理论、方法和技术对教育实践问题进行系统、深入探索,并能提出科学合理解决问题的方案。

3、论文注重研究方法的科学运用,遵守学术伦理,符合学术规范。

4、论文评议和答辩委员会评价优良。

三、评选工作组织

1、从2017年起,每年举办全国教育硕士专业学位优秀论文评选。每年评选开始时间为当年7月上旬,至当年12月底结束。

2、由各培养院校组织初评,按参评时间范围授予教育硕士专业学位总数1%的比例向全国教育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秘书处推荐优秀论文候选名单及相关文件资料。授予学位不足100人按100人计算。 

3、各培养院校应坚持标准,严格评审程序。推荐优秀论文数超过1篇的培养院校应由学位委员会分会或相关学术组织确定排序。

4、全国教育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秘书处组织专家先进行网络盲评、然后再进行会议复评并公示复评结果。

5、全国教育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全体会议审议通过评选结果,并予以表彰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