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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语学院202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

发布时间:2021-03-25 15:19:07  浏览:4254

外国语学院202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

 复试是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证录取质量的关键环节。为了提高复试工作的科学性和有效性,促进招生工作的规范化和制度化,加快研究生招生制度改革,完善人才的培养选拔机制,根据教育部相关文件规定以及《海南师范大学202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办法制订本工作实施细则

一、复试工作原则

1、坚持科学选拔原则。积极探索并遵循高层次专业人才的选拔规律,采用多样化的考察方式和方法,确保质量。

2、坚持公平公正原则。严格执行招生政策和规定,严肃招生纪律,加强自律,坚持公平、公正,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平、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健全,切实维护研究生招生工作的良好信誉和考生的合法权益。

3、坚持全面考查、客观评价突出重点原则。在对考生德智体等各方面全面考察的基础上,突出对专业素质、实践能力及创新精神等方面的考核。

4、坚持以人为本原则。增强服务意识,提高管理的效益和水平。

  二、复试工作的组织与管理

(一) 成立以院长为组长的招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设置保密员与监督员)成员包括院长、党委书记、分管院长、学位点负责人及导师代表,加强对本学院各学位点复试工作的领导和统筹,组织实施各项复试工作。其具体职责如下:

    1、以学校复试录取工作办法为依据,结合招生专业实际,制定本学院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指导复试小组具体实施复试工作,审核复试和拟录取名单并联名签署意见,对复试资格认定、复试成绩和拟录取结果负责。

    2负责遴选责任心强、作风过硬无直系亲属参加本年度硕士研究生考试的人员参与复试工作。针对不同专业特点和生源情况,对复试工作人员进行有关政策、业务、技术和纪律等方面的培训,确保复试工作的公平公正、系统规范。

    3对本学院的复试录取工作进行监督,加强对复试工作各环节(试题的命制,参与复试工作人员的保密与纪律教育,考场的安排与布置等)的监管。复试与录取结果公布三日内,当考生对复试结果提出质疑或申诉时,负责向考生进行解释或提出解决办法,必要时提供书面说明。

(二) 成立复试工作小组,复试小组成员一般不少于5。复试小组学位点带头人、研究生指导教师以及副教授(或相当职称)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教师组成,另配备秘书、助理以及专业技术人员负责复试的组织与管理。复试小组组长由学科(专业)或学位点负责人担任,对本复试小组工作全面负责。

1.复试条件

初试成绩需达到教育部划定的二区初试成绩的基本要求。

2.复试名单的确定

第一志愿报考我院的上线考生按照入学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名单,我院学科教学(英语)专业、翻译(英语笔译)、翻译(日语笔译)统一按照1:1.2的差额比例确定复试名单,具体名单参见我校研究生学院网页研招办页面公告。

四、复试的形式与安排

(一)形式

 根据我省实际情况及疫情防控的需要,结合教育部及我省相关文件精神,我院所有专业均实行网上远程复试具体要求及操作流程等详见学校文件《海南师范大学202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办法》中附件2《海南师范大学202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远程复试要求及系统操作指南》按照要求准备设备并提前进行测试,尤其保持网络的畅通。

(二)平台与设备要求

1.平台:学信网研究生远程复试系统

2.设备需求

1)学院端:大屏(电视、投影等);笔记本电脑若干;高清摄像头;麦克若干;网线;不间断网络。

2)学生端:两部具有网络视频功能的电子设备(笔记本电脑+智能手机、智能手机+平板、智能手机+智能手机),智能手机需确保无电话卡插入;不间断网络与电源;适合考试用的独立空间。

(三)复试时间

学院复试时间定于3月30日-4月1日进行,其中考生上传资格审核及既往学业材料的时间为3月25-26日,具体时间安排请查看《外国语学院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工作通知》。

)复试资格审查

1、考生复试,须接受复试资格审查。

    2、请考生认真阅读《海南师范大学202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办法》的附件1《海南师范大学202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资格审查材料清单》,按要求准备各项材料。如考生提交的材料不符合规定,不予复试。

(五)复试报到

根据“研究生远程复试系统”操作流程组织安排,我院工作人员提前对考生发出有关复试具体时间、考场分配等通知,负责组织考生登录相应候考室,并在考生通过身份验证、进入面试考场前对其所处环境空间进行扫视检查,以确保考生所处环境为独立无他人的空间。

(五)具体组织实施

1、考生进入考试的要求

1)诚信复试。请考生认真阅读教育部《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和《关于做好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的通知》《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以及海南师范大学与报考学院发布的相关招考信息。须知晓: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行为;为他人实施组织作弊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行为;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考试的试题、答案的行为;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的行为都将触犯刑法。在复试过程中有违规行为的考生,一经查实,即按照规定严肃处理,取消录取资格,记入《考生考试诚信档案》。

2)复试前按要求安装调试好设备。考生端两台设备开启摄像头,电脑自带摄像头对准考生本人,另一部电脑或手机摄像头从考生后方成45°拍摄。考生面试时正对摄像头保持坐姿端正。双手和头部完全呈现在复试考官可见画面中

3)考试开始前,考生需在线上平台进行“人脸+人证”识别,确认真实身份后方可进入候考区,接受工作人员编号,并由复试小组随机抽取顺序进入考试。

4)复试是国家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一部分,复试内容属于国家机密级。复试过程中禁止录音、录像和录屏,禁止将相关信息泄露或公布。考生自设独立考场,复试全程只允许考生一人在面试房间,禁止他人进出,房间要光线适宜、不逆光并保证此空间中没有接受外来音频、视频的设备。若有违反,按意图作弊进行处理。

(六)突发事故处理

1、考试中断

1)学校方面,如发生因不可控的因素(如停电、停网等)造成线上考试中断者,学校将及时联系考生,并尽快安排组织重新考试。

2)考生方面,因不可控的因素造成考试中断者,可提供充分有力的证据并同时向相关学院提起二次考试申请,经学院复试工作领导小组研判后,决定是否启动重新考试。每位考生此种情形下仅限一次申请重新考试的机会。考生人为中断考试进程(如考试中途遇手机来电干扰等)或谎报出现了不可控的外力阻断者,都被视为自动放弃考试,其复试成绩无效。

我院将严格加强对复试工作的监督与管理,对复试全过程按要求进行录音录像,确保复试工作各环节严谨、规范、有序。

  1. 复试内容

1.综合面试(占复试总成绩的40%)

综合面试满分100分,考试成绩按照权重计入总成绩。面试考核的主要内容及所占分值如下:

1)综合素质考察,成绩占80%。复试小组在综合面试前,对考生提交的既往学业表现材料(个人简历、本科成绩单、科研成果佐证、获奖情况佐证、毕业论文全文、社会实践经历佐证等)进行客观评分。

2)外语听说能力测试,成绩占20%。通过考察考生用外语进行自我介绍和对未来研究计划等的口头表述考核考生的口语能力。

每位考生参加综合面试的时间原则上为5-10分钟。

2.专业知识与能力测试(占复试总成绩的60%)

专业知识与能力测试考试成绩满分100分,考试成绩按照权重计入总成绩。通过随机抽取试题和现场问答的形式,全面考查考生的专业知识水平及潜在能力素质。重点考查其职业发展潜力、综合素质以及运用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3、思想政治素质与品德考核

思想政治素质与品德考核是录取的重要依据,主要考核考生的现实表现,内容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通过考生提交的思想品德鉴定意见及面试综合考核等方式,进行全面审查。

4.体检

考生身体健康状况应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规定的体检标准。体检工作由校医院承担,研究生学院统筹协调,各学院负责组织考生入学后在规定时间内到校医院体检。体检时各学院要安排专人进行考生信息核对,以防作假。

、成绩计算方法

考生复试总成绩与入学考试总成绩均采用权重计算方法,满分各为100分,具体计算方法为:

1.复试总成绩

复试总成绩=综合面试成绩×40%+专业知识与能力测试成绩×60%

    2.入学考试总成绩

复试总成绩和初试成绩按权重相加,得出入学考试总成绩。复试总成绩占入学考试总成绩的40%,具体计算办法如下:

入学考试总成绩=(初试总成绩÷5)×60%+复试总成绩×40%

、录取

(一)拟录取名单的确定

1、所有拟录取考生必须参加复试,复试合格后方能录取。

2、拟录取名单根据各专业招生计划,先从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复试合格生源中,按入学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再从调剂复试合格生源中,按考生入学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3、参加复试且合格,但未被录取的本校一志愿考生按最终成绩排序,后期学校若有名额调整,将按排序依次递补录取(已通过“调剂服务系统”被其他学校“待录取”且未在我校规定时限解除“待录取”的考生视为自愿放弃,不予录取)。

4、若考生自愿放弃被录取资格,由考生提交书面放弃申请后,其名额可按该专业(研究方向)其他满足录取条件的考生的总成绩依次递补。

5拟录取名单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后,将按教育部要求在研究生学院网站统一进行公示,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拟录取名单,报海南省考试局和教育部审批。

(二)不予录取情况

1.复试考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录取:

1)复试总成绩低于60分; (2)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3)同等学力加试成绩任一科低于60分;(4)调剂考生在规定时间内未确认待录取;(5)多次参加复试,已被其他院校列入拟录取名单;(6)未按要求体检或体检不合格;

7)弄虚作假及考试违规、作弊的考生。考生取得拟录取资格后,被查出在初试和复试中有弄虚作假、违纪作弊等行为的,随时取消录取和入学资格,取得学籍者则取消学籍。

2.录取类别分为定向和非定向,拟录取为定向的考生须与用人单位签订《定向培养协议书》。

3.考生与用人单位因报考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档案调取、协议签订问题造成无法录取的,责任由考生自负。

4.所有录取的非定向全日制考生需在入学前将人事档案转入我校。

、招生工作纪律

    (一)责任追究制度

    严格复试纪律,要求考生签订诚信复试承诺书,对在复试过程中有违规或弄虚作假的考生,一经查实,即按照有关规定取消录取资格,并记入《考生考试诚信档案》。研究生新生入学后3个月内,要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二)回避制度

    当年有教职工直系亲属参加本学院硕士研究生考试的,须自觉上报并回避本年度研究生招生各项工作,违者将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三)监督巡视制度

    学院有专人任督导员,对学院复试工作进行巡视监督。如发现违反学校招生录取规定、招生纪律及弄虚作假的教职工,以及在复试中违纪和作弊的考生,将及时上报学校督查工作组并按规定进行处理。

    (四)信息公开制度

    坚持招生复试信息公开,确保复试录取透明。我校将在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海南师范大学研究生学院网站及时公布学校复试录取办法、复试和拟录取名单、咨询和申诉渠道等复试录取信息。我院网站会开辟专栏,向社会公布复试工作实施细则、复试录取工作通知等重要信息。

    (五)申诉复议制度

    当参加复试的考生对复试与录取结果提出质疑时,在复试与录取结果公布的3个工作日内,可向学校有关部门和学院实名提出书面申诉。对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学院招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向考生进行解释或提出解决办法,必要时提供书面说明

研究生招生工作申诉电话:

学院办公室电话:0898-65883218刘老师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0898-65893907

纪检监察办公室:0898-65882013通讯地址:海南海口市龙昆南路99号海南师范大学外国语学院(邮编:571158)九、本办法解释权归海南师范大学外国语学院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开始实施。

 

 

 

                                             海南师范大学外国语学院

                                            2021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