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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语学院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实施细则

发布时间:2024-03-26 19:09:13  浏览:1870


根据《海南师范大学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办法》相关精神,结合我院学科特点、培养目标和培养方案要求,特制订外国语学院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

一、成立外国语学院招生工作小组

成立由学院院长为组长的招生工作小组(设置保密员与监督员),成员包括院长、党委书记、分管院长、学科或学位点负责人及导师代表等。

招生工作小组组长对学院复试工作全面负责,小组成员在组长领导下,负责根据学校复试工作录取办法制定本学院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指导各复试小组具体实施复试工作,审核复试和拟录取名单并联名签署意见,公布复试名单、复试成绩,对复试及拟录取结果负责,并负责对参加复试而未录取的考生必要解释和遗留问题的处理。

二、复试条件与名单遴选

(一)第一志愿生源

1.复试条件

初试成绩需达到教育部划定的二区初试成绩的基本要求。

2.复试名单确定

第一志愿上线人数不足差额比例的则按实际上线人数安排复试。

(二)调剂生源

1、各专业缺额情况

专业代码

专业名称

学位类型

学习方式

差额比例

055101

英语笔译

专业学位

全日制

1:2

055105

日语笔译

专业学位

全日制

1:2

050201

英语语言文学

学术学位

全日制

1:2

050211

外国语言学及应用语言学

学术学位

全日制

1:2

具体调剂名额见我院官网后续相关通知。

2.调剂基本条件

具体缺额信息将在“研究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开通后发布。申请调剂考生需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一、初试成绩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在二区初试成绩的基本要求;

二、符合海南师范大学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中规定的我院相关专业的报考条件及调剂要求;

三、在满足以上两个条件后,具体专业调剂要求如下:

(一)050201英语语言文学、050211外国语言学及应用语言学调剂要求。

1.调剂考生第一志愿报考专业须与上述专业相同(含代码),此外报考专业为050200外国语言文学且研究方向为英语语言文学或外国语言学及应用语言学也视为相同

2.初试科目与上述专业一志愿的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我院二外为自命题科目,只限日语、西班牙语、德语、俄语)不接受其他语种的调剂生。

3.考生需同时满足英语水平达到专四良好及以上或大学英语六级550分及以上或持有专八证书,符合以上要求的考生,按照其初试成绩择优遴选确定复试考生名单,若出现初试成绩相同,按照业务课1成绩择优参加复试,若业务课1成绩完全相同,则以业务课2成绩择优参加复试。若出现两科分数均相同,则由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研究确定。

请在调剂系统填报时务必备注清楚等级及分数并能及时提供原件扫描件至邮箱25546063@qq.com,未备注清楚的则视为未达到要求。

(二)055101翻译英语笔译、055105日语笔译专业调剂要求

考生按照初试报考专业与调入专业完全相同(指专业代码与考试科目名称)、相近(适应:英语口译055102、日语口译055106)的先后两个层次,根据考生初试成绩择优遴选复试考生名单。同等条件下如果各层次分数相同,按照业务课1成绩择优参加复试,若业务课1成绩完全相同,则以业务课2成绩择优参加复试。若出现两科分数均相同,则由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研究确定。

招生简章中规定需要达到相应的外语水平,请在调剂系统填报时务必备注清楚外语等级并能及时提供原件扫描件至邮箱25546063@qq.com,未备注清楚的则视为未达到要求。

3. 调剂流程

1)所有调剂考生必须通过教育部指定的“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提交调剂申请。我校系统调剂志愿锁定时间定 24 小时,为确保调剂过程生源稳定、公平,请考生在填报志愿时认真查看调剂要求,在志愿锁定时间内我校不予解锁。

2)学院复试小组登录“研究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查看并全面了解考生情况,按照学校与学院调剂名单遴选原则,将双方达成调剂意向的考生列入备选库。

3)经复试小组筛选,提交拟调剂复试名单至本学院复试工作领导小组审核。

4)经学院复试工作小组审核通过的调剂复试名单,提交至“研究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待发复试通知端口的同时,将招生工作小组联名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的纸质版名单报送研究生学院备案后,由研究生学院对拟调剂复试的考生通过“研究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确认发放复试通知。

5)调剂考生须在4小时内,通过“研究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确认同意参加我校复试。超过时限经提醒仍未回复者,取消调剂复试资格。

三、复试时间及安排

专业名称

笔试(100分)

地点

综合面试(满分100)

地点

考生类型

英语笔译

3月27日上午9:00-11:00

语音203

3月27日下午2:25开始

实验楼二楼案例教学室

专业  硕士

语言学及应用语言学

3月27日上午9:00-11:00

语音203

3月27日下午2:00开始

实验楼二楼案例教学室

学术  硕士

第一志愿的复试考试安排如下:

第一志愿报到及资格材料审核时间:2024年3月26日下午三点开始,报到地点:实验楼二楼科研与研究生管理办公室;

调剂考生复试时间及安排待计划公布后另行通知。

四、复试内容

1.专业知识与能力测试占复试成绩的70%

采取笔试形式,考试时间为2小时,满分100分,考试成绩按照权重计入总成绩。全面考查考生的专业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的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以及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

2.综合面试占复试总成绩的30%)

综合面试满分100分,每位考生20分钟左右,包含两个部分的考查:

1)综合素质考查(80%):全面考察学生的思想品德素质,在本专业及以外的学习、科研、社会实践、创新创业、实际工作表现与事业心、责任心、心理健康状况、人文素养及创新精神等情况。考生可准备以下材料:本科时期的学业情况、外语等级证书成绩、创新创业、毕业论文等方面,面试时可准备相关纸质材料放在手边以备提问或者自我介绍时加入,综合考查结果将计入复试总成绩。

2)外语听说能力测试(20%):主要考核考生的听力与口语能力的准确性、连续性。学术型硕士在面试中增加二外相关语种的口语和听力测试。

3.思想政治素质与品德考核

思想政治素质与品德考核是录取的重要依据,主要考核考生的现实表现,内容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通过考生提交的思想品德鉴定意见及面试综合考核等方式,进行全面审查。

4.体检

体检工作在入学后由我校校医院承担,研究生学院统筹协调。考生体检要求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体检不合格者取消录取资格。如因体检中存在弄虚作假行为,造成后期无法正常学习、按规定予以退学等后果的,责任由考生自行承担。

五、复试资格审查及报到

复试资格审查材料见附件1《外国语学院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材料清单及提交要求》。

第一志愿报到及资格材料审核时间:2024年3月26日下午三点开始,报到地点:实验楼二楼科研与研究生管理办公室;调剂志愿考生报道时间待定,但资格审查材料相同,请提前做好准备。

要求:请考生在规定时间内将材料发送到指定邮箱,考生提交的资格材料需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至报到现场审查,确认复试资格,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通过虚假获取报名资格的考生,取消其复试资格,责任由考生负责,请考生报道现场签署提交《诚信复试承诺书》。

注:不论是否录取,考生复试(调剂)所提交的电子版材料一律不予退还。

六、录取

(一)成绩折算

考生复试总成绩与入学考试总成绩均采用权重计算方法,满分各为 100 分,具体计算方法为:

1.复试总成绩

复试总成绩=综合面试成绩×30%+专业知识与能力测试成绩×70%。

2.入学考试总成绩

复试总成绩和初试成绩按权重相加,得出入学考试总成绩。复试总成绩占入学考试总成绩的40%,具体计算办法如下:

入学考试总成绩=(初试总成绩÷5)×60%+复试总成绩×40%。

(二)拟录取名单的确定

1.根据我院各专业的招生计划,按入学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2.参加复试且合格,但未被录取的第一志愿考生按入学总成绩排序,后期相关专业若有名额调整,将按入学总成绩依次递补录取(已通过“调剂服务系统”被其他学校“待录取”且未在我校规定时解除“待录取”的考生视为自愿放弃递补资格,不予录取)。

3.凡在“调剂服务系统”中接受我校“待录取”的调剂考生,后期不得以任何理由申请放弃录取资格,我校对已接受“待录取”的考生不予解锁。

4.复试结束后 2 日内,学院将审核无误的复试总成绩与入学总成绩在本学院网站予以公布,同时将拟录取名单上报研究生学院审核。

5.未尽事宜,由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研究确定。

(三)录取工作相关说明

1.复试考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录取或取消录取资格(“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除外);

1)复试总成绩低于60分;

2)同等学力加试成绩任一科低于60分;

3)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

4)调剂考生在规定时间内未确认待录取,经提醒后仍未确认的;

5)多次参加复试,已被其他院校列入拟录取名单;

6)未按要求体检或体检不合格;

7)弄虚作假及考试违规、作弊的考生。考生取得拟录取资格后,被查出在初试和复试中有弄虚作假、违纪作弊等行为的,随时取消录取和入学资格,取得学籍者则取消学籍,并记入《考生考试诚信档案》。

2.录取类别分为定向和非定向,拟录取为定向就业的考生须在收到拟录取通知后与用人单位签订《定向培养硕士研究生协议书》(详见研究生学院招生工作栏下载专区),并于10日内提交至拟录取学院,否则视为放弃拟录取资格。

3.所有录取的非定向全日制考生需在入学前将人事档案转入我校。

4.考生与用人单位因报考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档案调取、协议签订问题造成无法录取的,责任由考生自负。

七、相关制度

(一) 责任追究制度

严格复试纪律,要求考生签订诚信复试承诺书,对在复试过程中有违规或弄虚作假的考生,一经查实,即按照有关规定取消录取资格,并记入《考生考试诚信档案》。研究生新生入学后 3个月内,要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二) 回避制度

当年有教职工直系亲属参加本学院硕士研究生考试的,须自觉上报并回避本年度研究生招生各项工作,违者将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三) 监督巡视制度

学院有专人任督导员,对学院复试工作进行巡视监督。如发现违反学校招生录取规定、招生纪律及弄虚作假的教职工,以及在复试中违纪和作弊的考生,将及时上报学校督查工作组并按规定进行处理。

(四) 信息公开制度

坚持招生复试信息公开,确保复试录取透明。我校将在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海南师范大学研究生学院网站及时公布学校复试录取办法、复试和拟录取名单、咨询和申诉渠道等复试录取信息。我院网站会开辟专栏,向社会公布复试工作实施细则、复试录取工作通知等重要信息。

(五) 申诉复议制度

当参加复试的考生对复试与录取结果提出质疑时,在复试与录取结果公布的3个工作日内,可向学院和学校有关部门和实名提出书面申诉。对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学院招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向考生进行解释或提出解决办法,必要时提供书面说明。

研究生招生工作申诉电话:

学院办公室电话:0898-65883218 刘老师

研究生学院招生办公室:0898-65893907/65501163

纪检监察办公室:0898-65882013

通讯地址:海南省海口市龙昆南路 99 号海南师范大学外国语学院 (邮编:571158)

八、其他事项参照教育部有关文件以及《海南师范大学2024 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办法》等文件执行。

 

 

 

附件1:外国语学院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材料清单及提交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