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语学院关于集体活动纪律的规定
发布时间:2023-06-28 19:55:43 浏览:1701
1.集体活动包括但不限于:全院政治学习、全院集体教研活动、党员集体实践活动、开学典礼等学生培养重要节点班主任/系部主任/学院领导必须参与的活动等。
2.全院大会(包括政治学习)参加一次补一百块效益津贴;
3.一次无故缺席名单公布在学院大群,第二次无故缺席名单挂官网,三次及三次以上全院教师大会通报批评,上传学院官网,取消当年评优评先资格。
4.代人签名,无论理由,双方都以违反师德师风论处,全院通报批评,批评文件通报全院师生,上传学院官网,连续两年取消评优评先。
5.请假学院不接受的理由包括但不限于:接送孩子上学、接送孩子上兴趣班特长班、买菜做饭、陪伴家庭成员、朋友来访接机等。
6.学院一定批准的理由:自己生病无法正常行动、家人生病严重到必须就医或必须陪护、直系亲属去世、直系亲属结婚。
7.公务(包括学校会议)与学院集体活动相抵触的,相关人员优先出席公务活动,视同出席了学院集体活动,不作为事假或者缺席。
8.上述5-7条规定理由之外的请假事项,由学院主要领导根据情况判断报院办通知本人。
9.事假累积超过三次,按照每次集体活动扣减两个课时,从总课时中扣减课时量。
10.院办要严肃集体活动的点名,并在每次集体活动结束后将无故缺席人员名单整理出来,及时发布在学院大群或者官网,及时将缺席超过三次的老师名单,拟出批评文件。
外国语学院
国际语言服务学院
2023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