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语学院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
发布时间:2023-03-28 21:28:41 浏览:10839
根据《海南师范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办法》相关精神,结合我院学科特点、培养目标和培养方案要求,特制订外国语学院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
一、复试时间及安排
第一志愿的复试考试安排如下:
专业名称 | 专业知识与能力测试(笔试、闭卷,满分100分)
| 地点 | 综合面试(满分100) | 地点 | 考生类型 |
英语笔译 | 3月29日上午9:00-11:00 | 实验楼二楼语音室203 | 3月29日下午2:25开始 | 实验楼二楼案例教学室 | 专业硕士 |
英语语言文学 | 3月29日上午9:00-11:00 | 实验楼二楼语音室203 | 3月29日下午2:00-2:20 | 实验楼二楼案例教学室 | 学术硕士 |
调剂考生复试时间及安排在4月11-12日进行:
报到及资格审核时间:4月11日下午15:00开始,地点:南校区实验楼二楼南盟研究中心,复试安排如下:
专业名称 | 专业知识与能力测试(笔试、闭卷,满分100分)
| 地点 | 综合面试(满分100) | 地 点 | 考生类型 |
日语笔译 | 4月12日上午9:00-11:00 | 实验楼二楼语音室203 | 4月12日下午2:30开始 | 南盟研究中心 | 专业硕士 |
英语语言文学 | 4月12日上午9:00-11:00 | 实验楼二楼语音室203 | 4月12日下午3:50开始 | 实验楼二楼案例教学室 | 学术硕士 |
外国语言学及应用语言学 | 4月12日上午9:00-11:00 | 实验楼二楼语音室203 | 4月12日下午2:30开始 | 实验楼二楼案例教学室 | 学术硕士 |
二、复试条件与名单遴选
(一)第一志愿生源
1.复试条件
初试成绩需达到教育部划定的二区初试成绩的基本要求。
2.复试名单确定
英语笔译招生计划为17人,第一志愿复试的差额比例为1:1.3,按考生初试成绩从高到低确定名单。第一志愿上线人数不足差额比例的则按实际上线人数安排复试。
(二)调剂生源
1、各专业缺额情况
专业代码 | 专业名称 | 学位类型 | 学习方式 | 缺额计划 | 差额比例 |
055105 | 日语笔译 | 专业学位 | 全日制 | 2 | 1:2 |
050201 | 英语语言文学 | 学术学位 | 全日制 | 2 | 1:2 |
050211 | 外国语言学及应用 语言学 | 学术学位 | 全日制 | 2 | 1:2 |
2.调剂基本条件
具体缺额信息将在“研究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开通后发布。申请调剂考生首先需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1)初试成绩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在二区初试成绩的基本要求;
(2)符合我院拟调剂专业的2023年招生简章中规定的报考条件及调剂办法的具体要求;
(3)英语语言文学050201、外国语言学及应用语言学050211调剂要求:
1.调剂考生第一志愿专业须与上述两个专业完全相同(含代码)。
2.初试科目与上述两个专业一志愿的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我院二外为自命题科目,二外全国统一命题则视为相同,只限日语、西班牙语、德语、俄语)不接受其他语种的调剂生。
3.符合以上两点的考生,按照其初试成绩择优确定进入复试的考生名单,考生需同时满足英语水平达到专四良好及以上或大学英语六级550分及以上或持有专八证书,请在调剂系统填报时务必备注清楚等级及分数并能及时提供原件扫描件至邮箱25546063@qq.com,未备注清楚的则视为未达到要求。
(4)翻译日语笔译专业的考生按照初试报考专业与调入专业完全相同(专业代码与考试科目名称)、初试报考专业与调入专业相近的先后层次,根据考生初试成绩择优确定进入复试的考生名单。在同等条件下如果各层次分数相同,则按照考生其他学业水平条件择优录取。
3. 调剂流程
(1)所有调剂考生必须通过教育部指定的“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提交调剂申请。我校“研究生调剂服务系统”开放时间定为4月6日20:00左右,系统持续开放时间为12小时。调剂系统原则上仅开放一次,如确有需要再次开放者,将提前在学院网站公布。我校系统调剂志愿锁定时间定 24 小时,为确保调剂过程生源稳定、公平,请考生在填报志愿时认真查看调剂要求,在志愿锁定时间内我校不予解锁。
(2)学科专业的复试小组登录“研究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查看并全面了解考生情况,按照学校与学院调剂名单遴选原则,将双方达成调剂意向的考生列入备选库。
(3)经复试小组筛选,提交拟调剂复试名单至本学院复试工作领导小组审核。
(4)经学院复试工作小组审核通过的调剂复试名单,提交至“研究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待发复试通知端口的同时,由研究生学院对拟调剂复试的考生通过“研究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确认发放复试通知。
(5)调剂考生须在2小时内,通过“研究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确认同意参加我校复试。超过时限未回复者,取消调剂复试资格。
三、复试内容
1.专业知识与能力测试(占复试成绩的70%)
采取笔试形式,考试时间为2小时,满分100分,考试成绩按照权重计入总成绩。全面考查考生的专业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的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以及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
2.综合面试(占复试总成绩的30%)
综合面试满分100分,每位考生20分钟左右,包含两个部分的考查:
(1)综合素质考查(80%):全面考察学生的思想品德素质,在本专业及以外的学习、科研、社会实践、创新创业、实际工作表现与事业心、责任心、心理健康状况、人文素养及创新精神等情况。考生可准备以下材料:本科时期的学业情况、外语等级证书成绩、创新创业、毕业论文等方面,面试时可准备相关纸质材料放在手边以备提问或者自我介绍时加入,综合考查结果将计入复试总成绩。
(2)外语听说能力测试(20%):主要考核考生的听力与口语能力的准确性、连续性,学术型硕士在面试中增加二外相关语种的口语和听力测试。
3.思想政治素质与品德考核
思想政治素质与品德考核是录取的重要依据,主要考核考生的现实表现,内容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通过考生提交的思想品德鉴定意见及面试综合考核等方式,进行全面审查。
4.体检
体检工作在入学后由我校校医院承担,研究生学院统筹协调。考生体检要求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体检不合格者取消录取资格。如因体检中存在弄虚作假行为,造成后期无法正常学习、按规定予以退学等后果的,责任由考生自行承担。
四、复试资格审查及报到
复试资格审查材料见附件1《外国语学院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材料清单及提交要求》。
第一志愿报到及资格材料审核时间:2023年3月28日下午三点开始,报到地点:实验楼二楼南盟研究中心
要求:请考生在规定时间内将材料发送到指定邮箱,考生提交的资格材料需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至报到现场审查,确认复试资格,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通过虚假获取报名资格的考生,取消其复试资格,责任由考生负责,请考生报道现场签署提交《诚信复试承诺书》。
五、录取
(一)成绩折算
考生复试总成绩与入学考试总成绩均采用权重计算方法,满分各为 100 分,具体计算方法为:
1.复试总成绩
复试总成绩=综合面试成绩×30%+专业知识与能力测试成绩×70%。
2.入学考试总成绩
复试总成绩和初试成绩按权重相加,得出入学考试总成绩。复试总成绩占入学考试总成绩的40%,具体计算办法如下:
入学考试总成绩=(初试总成绩÷5)×60%+复试总成绩×40%。
(二)拟录取名单的确定
1.根据我院各专业的招生计划,按入学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2.参加复试且合格,但未被录取的第一志愿考生按入学总成绩排序,后期相关专业若有名额调整,将按入学总成绩依次递补录取(已通过“调剂服务系统”被其他学校“待录取”且未在我校规定时解除“待录取”的考生视为自愿放弃递补资格,不予录取)。
3.凡在“调剂服务系统”中接受我校“待录取”的调剂考生,后期不得以任何理由申请放弃录取资格,我校对已接受“待录取”的考生不予解锁。
4.复试结束后 2 日内,学院将审核无误的复试总成绩与入学总成绩在本学院网站予以公布,同时将拟录取名单上报研究生学院审核。
(三)录取工作相关说明
1.复试考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录取或取消录取资格:
(1)复试总成绩与入学总成绩低于 60 分;
(2)同等学力加试成绩任一科低于 60 分;
(3)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
(4)调剂考生在规定时间内未确认待录取;
(5)多次参加复试,已被其他院校列入拟录取名单;
(6)未按要求体检或体检不合格;
(7)弄虚作假及考试违规、作弊的考生。考生取得拟录取资格后,被查出在初试和复试中有弄虚作假、违纪作弊等行为的,随时取消录取和入学资格,取得学籍者则取消学籍,并记入《考生考试诚信档案》。
2.录取类别分为定向和非定向,拟录取为定向就业的考生须在收到拟录取通知后与用人单位签订《定向培养硕士研究生协议书》(详见研究生学院招生工作栏下载专区),并于10日内提交至拟录取学院,否则视为放弃拟录取资格。
3.所有录取的非定向全日制考生需在入学前将人事档案转入我校。
七、相关制度
(一) 责任追究制度
严格复试纪律,要求考生签订诚信复试承诺书,对在复试过程中有违规或弄 虚作假的考生,一经查实,即按照有关规定取消录取资格,并记入《考生考试诚信档案》。研究生新生入学后 3 个月内,要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二) 回避制度
当年有教职工直系亲属参加本学院硕士研究生考试的,须自觉上报并回避本年度研究生招生各项工作,违者将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三) 监督巡视制度
学院有专人任督导员,对学院复试工作进行巡视监督。如发现违反学校招生录取规定、招生纪律及弄虚作假的教职工,以及在复试中违纪和作弊的考生,将及时上报学校督查工作组并按规定进行处理。
(四) 信息公开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