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生教育
根据《海南师范大学202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办法》相关精神,结合我院学科特点、培养目标和培养方案要求,特制订外国语学院202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
一、成立外国语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
成立由学院院长为组长的招生工作小组(设置保密员与监督员),成员包括院长、党委书记、纪委书记、分管院长、学科或学位点负责人及导师代表、研究生招生秘书等。
招生工作小组组长对学院复试工作全面负责,小组成员在组长领导下,负责根据学校复试工作录取办法制定本学院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指导各复试小组具体实施复试工作,审核复试和拟录取名单并联名签署意见,公布复试名单、复试成绩,对复试及拟录取结果负责,并负责对参加复试而未录取的考生必要解释和遗留问题的处理。
二、复试条件与名单遴选
(一)第一志愿生源
1.复试条件
初试成绩需达到教育部划定的二区初试成绩的基本要求。
2.复试名单确定
因第一志愿报考我院的实际上线人数不足差额比例120%,故复试名单将按照第一志愿实际上线人数以初试成绩从高到低确定,并全部进入复试。
(二)调剂生源
我院严格按照学校统一部署,在规定时间内开展调剂工作。预计4月8日起,我院第一志愿合格生源不足的专业(研究方向)将通过“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陆续开展调剂工作,其间若调剂招生计划一旦完成,我院将停止调剂工作。
具体调剂缺额信息及调剂基本要求(含考生第一志愿专业范围、初试科目、初试成绩要求等,其中初试成绩含加分)以学校研究生学院官网届时公布为准。调剂复试参照本细则执行,复试时间、地点等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三、复试时间及安排
第一志愿的复试考试安排如下:
专业名称 | 笔试(100分) | 地点 | 综合面试(满分100) | 地点 | 考生类型 |
英语笔译 | 4月1日上午9:00-11:00 | 语音204 | 4月1日下午2:50开始 | 实验楼二楼案例教学室 | 专业 硕士 |
日语笔译 | 4月1日上午9:00-11:00 | 语音204 | 4月1日下午2:00开始 | 实验楼二楼案例教学室 | 专业 硕士 |
外国语言学及应用语言学 | 4月1日上午9:00-11:00 | 语音204 | 4月1日下午2:30开始 | 实验楼二楼案例教学室 | 学术 硕士 |
第一志愿报到及资格材料审核时间:2025年3月31日下午三点开始,报到地点:海南省海口市龙昆南路99号海南师范大学实验楼二楼科研与研究生管理办公室。
四、复试内容
1.专业知识与能力测试(占复试成绩的50%)
采取笔试形式,考试时间为2小时,满分100分,考试成绩按照权重计入总成绩。全面考查考生的专业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的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以及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
综合面试(占复试总成绩的50%)
综合面试满分100分,每位考生面试时间原则上不少于20分钟(考生明确表示已作答完毕的可提前结束考核),考试成绩按照权重计入总成绩。主要考查考生所掌握的知识结构、思维与反应、专业素养以及综合素质等方面的能力。面试考核的主要内容及所占分值如下:
(1)综合素质考查(80%):全面考查考生的思想品德素质,学习、科研、社会实践、实际工作表现与事业心、责任感、心理健康状况、人文素养及创新精神等情况。考生可准备以下材料:本科时期的学业情况、外语等级证书成绩、创新创业、毕业论文等方面,面试时可准备相关纸质材料放在手边以备提问或者自我介绍时加入,综合考查结果将计入复试总成绩。
(2)外语听说能力测试(20%):主要考核考生听力与口语能力的准确性、连贯性等。学术型硕士在面试中增加二外相关语种的口语和听力测试。
3.思想政治素质与品德考核
思想政治素质与品德考核是录取的重要依据,主要考核考生的现实表现,内容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通过考生提交的思想品德鉴定意见及面试综合考核等方式,进行全面审查。
4.体检
体检工作在入学后由我校校医院承担,研究生学院统筹协调。考生体检要求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体检不合格者取消录取资格。如因体检中存在弄虚作假行为,造成后期无法正常学习、按规定予以退学等后果的,责任由考生自行承担。
五、复试资格审查及报到
复试资格审查材料见附件1《海南师范大学202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资格审查材料清单》。
第一志愿报到及资格材料审核时间:2025年3月31日下午三点开始,报到地点:实验楼二楼科研与研究生管理办公室;调剂志愿考生报到时间待定,但资格审查材料相同,请提前做好准备。考生因个人原因申请放弃复试资格的,须由考生本人及时联系学院,并做出放弃声明。
要求:
1.请考生按照材料清单顺序清晰扫描成PDF文件,以“报考专业名称+考生姓名+资格审查材料”命名。
2.所有签名地方务必手签,公章必须为彩色,扫描要清晰。
3.请在3月27日前提交至学院指定邮箱25546063@qq.com,逾期未提交者,视为自动放弃复试资格。
注意:
1.邮件中需注明本人联系电话及紧急联系方式。
2.考生提交的资格材料需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至报到现场审查,确认复试资格,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
3.通过弄虚作假获取报名资格的考生,取消其复试资格,责任由考生负责。
不论是否录取,考生复试(调剂)所提交的电子版材料一律不予退还。
六、录取
(一)成绩折算
考生复试总成绩与入学考试总成绩均采用权重计算方法,满分各为100分,具体计算方法为:
1.复试总成绩
复试总成绩=综合面试成绩×50%+专业知识与能力测试成绩×50%。
2.入学考试总成绩
复试总成绩和初试成绩按权重相加,得出入学考试总成绩。复试总成绩占入学考试总成绩的40%,具体计算办法如下:
入学考试总成绩=(初试总成绩÷5)×60%+复试总成绩×40%。
(二)拟录取名单的确定
1.根据我院各专业的招生计划,按入学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2.参加复试且合格,但未被录取的考生按入学总成绩排序,后期学校若有名额调整,将按排序依次递补录取(已通过“调剂服务系统”被其他学校“待录取”且未在我校规定时限解除“待录取”的考生视为自愿放弃递补资格,不予录取)。
3.凡在“调剂服务系统”中接受我校“待录取”的调剂考生,后期不得以任何理由申请放弃录取资格,我校对已接受“待录取”的考生不予解锁。
4.复试结束后2日内,学院将审核无误的复试总成绩与入学总成绩在本学院网站予以公布,同时将拟录取名单上报研究生学院审核。
5.经研究生学院审核的拟录取名单,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后,将按教育部要求在研究生学院网站统一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日。公示无异议的拟录取名单,报海南省考试局和教育部审批。
(三)录取工作相关说明
1.复试考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录取或取消录取资格(“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除外);
(1)复试总成绩低于60分;
(2)同等学力加试成绩任一科低于60分;
(3)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
(4)调剂考生在规定时间内未确认待录取,经提醒后仍未确认的;
(5)多次参加复试,已被其他院校列入拟录取名单;
(6)未按要求体检或体检不合格;
(7)弄虚作假及考试违规、作弊的考生。考生取得拟录取资格后,被查出在初试和复试中有弄虚作假、违纪作弊等行为的,随时取消录取和入学资格,取得学籍者则取消学籍,并记入《考生考试诚信档案》。
(8)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录取当年入学前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者。
2.录取类别分为定向和非定向,拟录取为定向就业的考生须在收到拟录取通知后与用人单位签订《定向培养硕士研究生协议书》(详见研究生学院招生工作栏下载专区),并于10日内提交至拟录取学院,否则视为放弃拟录取资格。
3.所有录取的非定向全日制考生需在入学前将人事档案转入我校。
4.考生与用人单位因报考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档案调取、协议签订问题造成无法录取的,责任由考生自负。
5.考生报考资格审核与复查贯穿整个招生环节,若考生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体检不合格以及有其他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录取要求的,任何阶段(环节)一经确认属实,取消复试或录取资格。
七、相关制度
(一) 责任追究制度
严格复试纪律,要求考生签订诚信复试承诺书,对在复试过程中有违规或弄虚作假的考生,一经查实,即按照有关规定取消录取资格,并记入《考生考试诚信档案》。研究生新生入学后3个月内,要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二)回避制度
学院教职工中,当年有直系亲属或利害关系人报考本校硕士研究生的教师或工作人员,实行回避和报备制度,按照《海南师范大学关于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文件的补充说明》(海师研函〔2023〕108号)文件要求,须自觉上报并回避报考学院的复试工作,违者将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三)监督巡视制度
学院有专职督导员,对学院复试工作进行全面的巡视监督。督查工作组到复试现场巡视,对违反学校招生录取规定、招生纪律及弄虚作假的单位和个人,按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对在复试中违纪和作弊的考生,取消其复试、录取资格。
信息公开制度
坚持招生复试信息公开,确保复试录取透明。我院将在外国语学院网站(研究生教育)版块及时公布学院的复试录取办法、复试和拟录取名单、咨询和申诉渠道等复试录取信息。
(五)申诉复议制度
参加复试的考生对复试与录取结果有异议,可由考生本人在复试与录取结果公布的3个工作日内,向外语学院实名提交书面申诉材料。对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由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责成有关部门进行复议。非考生本人实名提交的申诉材料不予受理。
研究生招生工作申诉电话:
学院办公室电话:0898-65883218刘老师
研究生学院招生办公室:0898-65893907、65501163
纪检监察办公室:0898-65882013
通讯地址:海南省海口市龙昆南路99号海南师范大学外国语学院 (邮编:571158)
八、说明
本办法解释权归海南师范大学外国语学院,未尽事宜由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研究确定。其他事项参照教育部有关文件及《海南师范大学202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办法》等文件执行。
附件:1.海南师范大学202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资格审查材料清单
2.海南师范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考生承诺书(2025年)
3.海南师范大学研究生招生考试思想品德考察表
外国语学院
2025年3月21日
附件1.海南师范大学202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资格审查材料清单docx.docx
附件2海南师范大学202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考生承诺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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