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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讯】外院学术委员会会同导师组通过研究生导师招生资格审核条款
20181101号  浏览:2134

现在教育部学位办每三年对研究生点实行一次动态调整,我们需要从制度上予以保障,确保我院的科研实力稳中有升,逐步加速,推动学院学科建设跨越式发展。外国语学院将实行导师资格与招生资格相分离的政策。为了保持政策的延续性,尽管我们学院目前还没有博士点,但我们一并制订出来,征求大家的意见,修改后提交院学术委员会讨论通过后执行。

考核在每年九月第一周进行,作为次年招生与否的标准。考核采用学科秘书根据掌握的科研数据初审,初步结论转回个人确认,最终拟定招生导师名单的方式。考核时间段为连续三年(3年前的8月30号至审核当年的8月30号)

一、各类型导师合格分标准:

1.专硕≥4分;学硕≥6分;专博≥16分;学博≥20分。

2. 在招生数少于导师数的时候,按照积分排名,确定招生资格;


二、考核条件目录(除标注外均为三年有效)(同一类型的成果可累积计分)

1.自己或指导的学生发表北大核心期刊论文1篇(计2分);

2.自己或指导的学生合计发表CSSCI核心期刊论文1篇(4年内有效,计4分);

3.学校规定权威期刊发文1篇(5年有效,计6分);

4.主持立项省部级教改或科研项目(包括省教育厅教改项目、社科联课题、其他各个部委课题如侨办、国家语委等)1项或者指导的学生获得省级创新创业项目立项1项(五年有效,一项主持人计6分,成员前三名分别计分3、2、1)

5.取得省部级教学科研成果(包括省部级精品课程、省级优秀教学成果奖、获得省级优秀社科成果奖、省级教学名师、获得省级优秀教学团队)一项(一等奖前三名分别计15分,10分,5分;二等奖前三名分别计10分,6分、2分,三等奖第三名分别计6分、3分、2分,五年有效)

6.教育部社会基金规划一般项目与各类专项(5年有效,含主持人前三名分别计20分、6分、2分);

7.取得国家级教学科研成果或者项目立项(包括国家社科基金,国家课题各个单列专项的主持人、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子课题负责人、国家级教学名师、国家级教学成果奖、国家级精品课程、国家级教学团队、国家级优秀社科成果奖的前三名参与人分别计35分,10分,5分)(8年有效)


三、免于审核条件

1. 年满55岁以上(含55岁)的所有类型导师终身免审,年满50岁以上(含50岁)的专硕导师免审,其他类型导师任务减半;

2. 取得国家级教学名师、国家级教学成果奖首席负责人、国家级精品课程负责人、国家级教学团队首席专家、国家级优秀社科成果奖主持人以及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负责人,所有类型导师终身免审。


四、退出机制

1.导师连续4年无法获得招生资格,将上报研究生院,免去导师资格,重新获得导师资格必须与新遴选导师一起参与竞争。

五、生效:本条款从2018年11月1日起正式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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