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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流专业建设 【喜讯】外国语学院与海南省海上丝绸之路研究院/菲律宾研究中心正式签订合作协议
20181022号  浏览:2496

外国语学院与海南省海上丝绸之路研究院/菲律宾研究中心合作签订仪式于2018年10月22日在外国语学院会议室举行,海南师范大学党委书记李红梅教授,海南省丝绸之路研究院院长刘华初教授,菲律宾研究中心主任刘锋教授,外国语学院党委姚凯雄书记,院长杨蕾达教授,副院长方志彪、陈义华教授,各系部教研室主任,外国语学院学术委员会委员,外国语学院教学委员会委员,2018级研究生同学一道,共同见证了这个重要的时刻。

外国语学院与兄弟院系,岛内兄弟院校的合作,目前成效显著。我们与海南省海上丝绸之路研究院的磨合,开始于去年九月份。学院委托陈义华教授,多次与丝绸之路研究院协商合作事宜,双方在研究资料的翻译整理方面已经有过合作经历。这次签约之后,双方将在更广阔的领域开展合作。

目前我们正在积极筹备2020年外国语言文学一级学科硕士点的申报工作,丝绸之路研究院也在积极发展壮大,双方有合作意愿。外国语学院的二级学科点区域与国别研究同丝绸之路研究院的研究领域重叠,也有合作的基础。这也是李书记积极推动我们双方合作的原因。

      外国语学院在过去的一年里,学科建设取得了长足进步:2018年外国语学院申请到省社科联项目7项,占全校总数的四分之一,也是海师历史上二级学院单次立项数最高的单位,创造了历史。此外我们也申请到国家社科基金项目一项,立项省级线上精品课程一项,论文被顶级文摘《新华文摘》转载一篇,发表国际论文两篇,CSSCI期刊论文数篇,这些顶尖学术成果的出现,标志着外国语学院从此走向强大。这些都和包括文学院,丝绸之路研究院以及初教学院专家的协助指导分不开,在此,我们希望外国语学院与丝绸之路研究院的合作能够促进我院学术水平再上一个新台阶。



附件:合作协议:


甲方:海南师范大学外国语学院

乙方:海南海上丝绸之路研究基地/海南师范大学菲律宾研究中心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 双方本着强强联合、优势互补、诚挚合作、互惠互利的原则,就合作建设学科与研究平台的有关事宜,达成以下合作协议。

 

一、合作基础 

甲方双方各自有一定科研实力,双方具有一定的合作基础:

1.    学科领域部分重叠:乙方的研究领域与甲方的二级学科方向“区域与国别研究”完全重叠;

2.    二者优势互补:甲乙双方在“区域与国别研究领域”有着各自的优势,乙方在理论方面有着更好的训练,而甲方则能够提供更多语种方面的协助与更完备的设施;

3.    二者目标一致:甲方正在努力申请一级学位硕士点,乙方正在进行专业与学科建设规划,二者都有学科建设的共同目标与任务;

 

二、合作事项

1. 乙方在甲方申请2020年外国语言文学一级学科硕士点的时候将全部学术成果信息提供给甲方使用,乙方全体在编人员作为“区域与国别研究”二级方向的成员参与学位点申报;

2.甲方在申请到一级学科点之后,将“区域与国别研究”这个二级方向划拨到乙方全权管理,并在乙方需要的时候,提供课程规划与师资方面的全力协助;

3.甲方协助乙方在已有二级学科方向的基础之上进一步申报政治学或国际关系方向的硕士点,并提供全方位协助;

4.甲乙双方实现人力资源与科研成果共享,相互协助对方通过各类审核性评估;

5. 甲乙双方实现学术活动场所共建共享,双方允许对方在己方学术活动场所挂牌并开展活动;

6.甲乙双方各自对己方的学术活动场所拥有优先使用权,但在学术活动时间不冲突的情况下无条件允许对方无偿使用己方的学术活动场所;

7.乙方协助甲方进行实习实践基地的建设,甲方在乙方获得二级学科授予权之后,亦应该协助乙方建立实习实践基地;

8.甲方第一年推荐3名青年教师,以后每年推荐1-2名青年老师到乙方基地,接受对方的学术训练;

9.乙方向甲方推荐人员提供国内外进修访学的机会,逐步形成以东盟研究为核心领域的研究团队,建设东盟学科群,将区域与国别研究这个二级学科建设成为特色优势学科;

11. 甲方推荐人员在乙方单位从事具体工作,比如科研助理、翻译等工作,乙方必须按照一定标准计算工作量并支付报酬。

 

三、合作期间双方关系的界定

1. 双方在关系上属于松散的统一机构,即在学科建设方面为统一体,在其他方面则各自独立运转;

2. 乙方在未来二级学科管理上必须接受甲方的宏观管理,有义务在学生培养各环节以及档案管理等方面与整个一级学科保持一致性;

3.甲乙双方在行政关系上各自独立,互不存在隶属关系或上下级关系,二者均属于海南师范大学的二级(教学)科研单位;

4. 甲乙双方指定专人联络学科建设的相关事宜,并定期就学科建设研讨协商,但双方不得过问对方学科建设之外的其他事务;

5. 甲乙双方在人事编制指标数,各级职称配备指标数等方面各自独立,互不联通;

6. 甲乙双方在财务包括学科建设经费上各自独立;

 

四、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乙双方有权使用对方的学术活动场地,图书资料等设施,但有义务事先告知对方,以免影响对方相关学术活动;

2. 甲乙双方有权在学位点评审、学科评估、基地评审等与学科相关的事项中,在不与上级相关规定抵触,并且不影响对方利益的情况下,使用对方相关人力资源、科研成果以及其他软硬件设施设备数据;

3. 在学科介绍、学科宣传、学科建设规划、学科或基地评审等学科相关事项上,由于二者存在实质的学科建设合作,双方不得否认与对方的一体性关系;

4.甲乙双方不得将学科建设合作关系延伸到其他领域,特别是商业活动领域。

5. 乙方在取得二级学科授予权之后,必须完善学科队伍,加强科研实力平稳发展,保证至少达到该二级学科基本要求,不影响一级学科审核性评估;

 

 

五、     附则

1.    双方合作关系不得因机构负责人变更终止;

2.    在学科建设事项的数据采集中,使用对方数据不得与上级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相抵触;

3.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一式四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由甲、乙双方、科研管理与学科建设处、研究生学院分别保存。

4.    此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最短有效期为四年,在此之前任何一方都不得单方面终止协议;

5.    四年最短有效期满,如双方未提出其他意见,则表示认同协议持续有效,如有异动,如终止协议,或者变更协议,希望在更高层次上展开合作,则必须提前至少半年提出相关申请。

6.    该协议履行过程中如发生纠纷,按照纠纷类别分别提交研究生学院和科研处裁决,并以此裁决决议作为最终裁决结果,不得无限扩大矛盾与对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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