语言学博士点
根据教育部、海南省教育厅及我校相关文件精神,为确保顺利做好2025年普通招考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录取工作,特制定本细则。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各项会议精神,全面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在确保安全性、公平性和科学性的基础上,统筹兼顾、精准施策、严格管理,以择优选材、确保生源质量为出发点和归宿,坚持安全第一,公平底线,科学规范实施招考工作。
二、组织与管理
根据我院实际情况,成立由党委负责人为组长的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成员包括党委书记、分管院长、纪委书记、学科或学位点负责人、导师代表以及研究生招生秘书等。招生工作小组组长对本学院招考工作全面负责,小组成员在组长领导下,负责根据2025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专业目录、学校的录取工作办法等,制订本学院2025年博士研究生普通招考招生录取工作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负责根据研究生招生相关管理规定选派命题、评卷与面试工作人员并指导面试小组具体实施面试工作;负责审核拟录取名单并联名签署意见,对报名资格认定、面试成绩和拟录取结果负责。学院招生工作小组对全部工作人员进行政策、业务、技术、纪律等方面的培训,使其明确工作纪律、工作程序、评判规则和评判标准。
(三)学院按需成立命题与评卷小组。每科目命题小组不少于2人,命题人员为副教授及以上职称,政治素质好、责任心强、教学经验丰富、学术水平较高且近期承担相关学科教学工作。命题小组组长具有教授职称并具有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命题经验。评卷小组成员与命题小组成员一致,每个小组设一位组长。
(四)学院根据报考人数和学科专业特点成立1个面试小组,成员人数5人,由本学位点指导教师组成,其中博士研究生导师不少于3人,另配备秘书1名,负责面试的组织与管理。面试小组组长由学位点负责人担任,对本小组工作全面负责,在学院招考工作小组的指导下具体实施面试工作。
三、基本原则
(一)安全性。严格落实校园公共区域环境安全管理,切实落实主体责任与保密制度,加强应急处置,确保考试过程安全、稳定。
(二)公平性。加强组织管理,严格审查考生资格,严格考试过程规范管理,严肃考风考纪;加强考试录取各环节监督,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
(三)科学性。针对不同学科专业特点,精心设计考试内容,突出对科研创新能力、专业素质、实践能力等方面的考核,确保考核科学有效。严格考核标准,坚持全面衡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确保招生质量。
四、考试实施
(一)报名。报名工作均须在“海南师范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管理系统”内完成,凡未在规定时间(以我校研究生学院网站公布的时间为准)内通过我校“博士研究生招生管理系统”报名的考生不予准考。
(二)考生资格审核。对考生报考资格的审核,依据教育部相关规定及《海南师范大学2025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等要求进行,涵盖报名至报到入学全过程。在任何阶段发现问题,均将做出相应处理,直至取消录取资格。
1.考生需在规定时间内将资格审查材料按学院要求提交,逾期未交或不符合报考条件者,不予准考;考生的报名信息(包括本人所提供的所有申请材料)真实准确,并保证与网上填报信息一致,报考信息和提交材料弄虚作假者,将视为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而不予录取。
2.外国语学院在学院招生工作小组指导下,按照《海南师范大学2025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和《专业目录》中的规定,对考生的居民身份证、学位证书、学历证书及协同提质专项考生身份等相关报名材料与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查。
(三)现场确认
1.时间:2025年5月9日09:00-11:00,14:30-16:30
2.地点:龙昆南校区实验楼二楼科研与研究生管理办公室
考生持打印版准考证、身份证入校至学院指定地点报到,将资格审查材料中需提交的原件提交至学院相关工作人员处进行现场确认,核验身份,确认无误后在准考证上加盖学院公章,无公章准考证无效(每生仅允许在一份准考证上加盖一个公章)。
(四)笔试
1.笔试科目:包括外国语及两门业务课,具体考试科目及考试参考书目以《海南师范大学2025年博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中的相关规定为准。
2.时间:5月10日8:30-11:30外国语;
5月10日14:30-17:30业务课1;
5月11日8:30-11:30业务课2。
3.地点:以准考证通知为准。
(五)面试
1.面试资格:笔试考试结束后,学校根据各专业笔试成绩及招生计划(含专项计划)情况,综合划定各专业面试资格线。各专业结合实际需要,合理设置进入面试的人数比例,比例一般不低于120%,具体确定各专业进入面试资格的名单,拟于5月12日前在研究生学院网站公布。
2.时间:5月12日至5月13日晚,具体安排详见学院相关工作通知。
3.地点:实验楼二楼案例教学室
4.内容:面试重点考查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专业知识与综合素质及科研能力等。
5.面试成绩
面试成绩满分100分,60分为合格。分为两部分:
专业知识与综合素质90分(其中专业能力40分,理论素养40分,外语口语测试10分);
科研业绩10分(其中硕士论文50%,1-5分,其他学术成果50%,0-5分)。
(六)体检
体检安排在入学后,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制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执行,体检不合格者,取消录取资格。
五、录取
(一)招生计划
我院2025年拟招生计划为1人,实际招生数额以教育部和学校下达的指标为准。
(二)成绩合成办法
入学考试总成绩=(初试总成绩÷3)×50%+面试成绩×50%
(三)拟录取名单的确定
1.根据学校录取规则和我院实际,在成绩合格考生中根据入学总成绩从高到低排序确定拟录取名单(若成绩在保留小数点后一位仍相同者,则比较成绩的小数点后两位取先后,以此类推)。
2.学院上报的拟录取名单经学校审定后,由研究生学院按相应要求进行公示(10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后,上报海南省考试局及教育部审批。
(四)录取工作相关说明
1.考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录取或取消录取资格:
(1)面试成绩低于60分者;
(2)思想政治素质、品德和学术道德等方面有严重问题、考核不合格者;
(3)考生在报名、初试、面试、入学资格审查等过程中弄虚作假及考试违规、作弊的;
(4)未按要求体检或体检不合格。
2.录取类别分为定向和非定向,拟录取为定向就业的考生须在收到拟录取通知后与单位签订《定向培养博士研究生协议书》(详见研究生学院招生工作栏下载专区),并于10日内提交至拟录取学院,否则视为放弃拟录取资格。
3.所有录取的非定向全日制考生需在入学前将人事档案转入我校。
4.考生报考资格审核与复查贯穿整个招生环节,若考生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体检不合格以及有其他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录取要求的,任何阶段(环节)一经确认属实,取消复试或录取资格。
(五)补充说明
1.为确保培养质量,所有录取的各类在职专项计划考生,在学期间须至少脱产学习一年。
2. 2025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中报考条件(六)相关考生报考须征得所在单位同意,考生与单位因报考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报考博士研究生与单位产生的问题及由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调档、录取等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我校概不承担任何责任。
3.考生若被我校和外校同时录取,务必在得知录取信息后第一时间告知我校,否则在上报教育部时发现被重复录取,后果由考生负责。
4.报名条件或录取等要求与上级部门规定有冲突的,以上级部门公布的要求为准。若2025年国家研究生招生政策有变化,我校将做相应调整并及时在研究生学院网站予以公布,请考生关注相关公告。
5.未尽事宜由学院招生工作小组研究确定,其他事项按照学校和教育部相关文件执行。
六、招生考试的监督和申诉
我校博士招生录取工作实行监督与复议制度,招生录取工作全程接受考生及社会监督。
(一)成绩复核
我校已对考生成绩进行严格核对,考生如对成绩仍有异议,可由考生本人在结果公布的2日内,通过“海南师范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管理系统”提出复核申请。
1.复核内容
根据相关规定,成绩复核仅核查考生试卷(含面试)是否存在漏评、成绩累计(小题、大题、总分分值)与录入错误等情况,不再重新评阅试卷与打分,教师评阅试卷与面试打分把握尺度等问题不在复核之列。我校将组织专门工作人员进行成绩复核,考生本人不接触答卷。
2.复核方式
采用网上提交申请的方式。考生使用报名时注册的账号信息登录海南师范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管理系统(http://hainnu.zssystem.cn),选择需要复核的科目,在系统内下载并按要求正确填写《海南师范大学博士研究生普通招考成绩复核申请表》内本人各项信息,将本人身份证与准考证复印件填放入表格内,打印后在申请人一栏处由本人手写签名,然后清晰扫描成PDF版文件后在系统内回传提交,未按要求及规定时间内提交申请表者,复核申请不予受理。学校不接受现场、电话、邮件等其他形式的申请,每位考生仅有一次申请复核的机会。
3.复核结果
复核结果将于复核申请工作结束后次日下班前通过“海南师范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管理系统”向考生反馈,不再提供其他反馈方式。
(二)其他申诉
考生如对录取结果等其他问题存在质疑,可在录取结果
公布的3个工作日内,由本人向学校有关部门实名提交书面
申诉材料。对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由学校研究生招生工
作领导小组责成有关部门进行复议。非考生本人实名提交的
申诉材料不予受理。
联系电话:0898-65883218
通讯地址:海南海口市龙昆南路99号海南师范大学实验楼二楼科研与研究生管理办公室 571158
本细则解释权归外国语学院。
其他未尽事宜由外国语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和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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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电话:0898-65736612
地址:海南省海口市龙昆南路99号 邮编:5711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