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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语学院202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工作实施细则
2025年04月08号  浏览:10


根据《海南师范大学202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办法》相关精神,结合我院学科特点、培养目标和培养方案要求,特制订外国语学院202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工作实施细则。

一、组织与管理

成立由学院院长为组长的招生工作小组(设置保密员与监督员),成员包括院长、党委书记、纪委书记、分管院长、学科或学位点负责人及导师代表、研究生招生秘书等。

招生工作小组组长对学院复试工作全面负责,小组成员在组长领导下,负责根据学校复试工作录取办法制定本学院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指导各复试小组具体实施复试工作,审核复试和拟录取名单并联名签署意见,公布复试名单、复试成绩,对复试及拟录取结果负责,并负责对参加复试而未录取的考生必要解释和遗留问题的处理。

二、调剂条件与名单遴选

(一)调剂专业

专业代码

专业名称

学位类型

学习方式

差额比例

拟调剂计划

055101

英语笔译

专业学位

全日制

1:2

3

055105

日语笔译

专业学位

全日制

1:2

1

050201

英语语言文学

学术学位

全日制

1:2

2

050211

外国语言学及应用语言学

学术学位

全日制

1:2

3

缺额信息同步在我校研究生学院官网、“研究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发布。拟调剂计划人数仅为初步安排计划,实际各专业接收调剂人数视调剂复试情况动态调整。

(二)调剂基本条件

申请调剂考生需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1. 初试成绩(含加分)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在二区初试成绩的基本要求,同时满足所调剂专业在二区的“国家线”;

2. 符合海南师范大学202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和专业目录中规定的我院相关专业的报考条件;

3. 《海南师范大学202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办法》中规定的其他基本调剂条件。

4.在满足以上基本条件基础上,具体专业调剂要求与遴选原则如下

050201英语语言文学、050211外国语言学及应用语言学专业

.调剂考生第一志愿报考专业须与调剂专业相同,其中050201英语语言文学要求:050201英语语言文学、050200外国语言文学且研究方向为英语语言文学。050211外国语言学及应用语言学要求:050211外国语言学及应用语言学、050200外国语言文学且研究方向为外国语言学及应用语言学。

1.根据我院初试科目设置情况,二外语种只限日语、西班牙语、德语、俄语,不接受其他语种的调剂生。

2.另外,考生需满足英语水平达到专业四级良好或大学英语六级550分及以上或持有专八证书。

3.符合以上要求的考生,按照其初试成绩(含加分)从高到低遴选确定复试考生名单,若出现初试成绩(含加分)相同,按照业务课1成绩择优遴选,若业务课1成绩完全相同,则以业务课2成绩择优遴选。若出现两科分数均相同,则由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研究确定。

请在调剂系统填报时务必备注清楚等级及分数并能及时提供原件扫描件至邮箱25546063@qq.com,未备注清楚的则视为未达到要求。

055101翻译英语笔译、055105日语笔译专业

1.调剂考生第一志愿与调入专业完全相同(指专业代码与考试科目名称)或相近(适应:英语口译055102、日语口译055106),不区分口译和笔译。

2.另外,英语笔译考生需满足英语水平达到专业四级或大学英语六级及以上;日语笔译考生需满足日语水平达到日语专业四级或日本语能力测试N1级或具有同等日语水平及以上。

符合以上要求的考生,按照其初试成绩(含加分)从高到低遴选确定复试考生名单,若出现初试成绩(含加分)相同,按照业务课1成绩择优遴选,若业务课1成绩完全相同,则以业务课2成绩择优遴选。若出现两科分数均相同,则由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研究确定。

请在调剂系统填报时务必备注清楚外语等级并能及时提供原件扫描件至邮箱25546063@qq.com,未备注清楚的则视为未达到要求。

(三)复试时间及安排

专业名称

笔试(100分)

地点

综合面试(满分100)

地点

考生类型

英语笔译

4月11日下午15:00-17:00

语音204

4月12日上午9:10开始

实验楼二楼案例教学室

专业  硕士

日语笔译

4月11日下午15:00-17:00

语音204

4月12日上午8:30开始

实验楼二楼案例教学室

专业  硕士

外国语言学及应用语言学、英语语言文学

4月11日下午15:00-17:00

语音204

4月12日上午8:30开始

大外办公室202

学术  硕士

调剂复试采取线下(现场)复试的形式,考试安排如下:

调剂考生报到及资格材料审核时间:2025年4月11日上午九点开始,报到地点:海南省海口市龙昆南路99号海南师范大学实验楼二楼科研与研究生管理办公室。

(四)复试内容

1.专业知识与能力测试(占复试成绩的50%)

采取笔试形式,考试时间为2小时,满分100分,考试成绩按照权重计入总成绩。全面考查考生的专业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的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以及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

2.综合面试(占复试总成绩的50%)

综合面试满分100分,每位考生面试时间原则上不少于20分钟(考生明确表示已作答完毕的可提前结束考核),考试成绩按照权重计入总成绩。主要考查考生所掌握的知识结构、思维与反应、专业素养以及综合素质等方面的能力。面试考核的主要内容及所占分值如下:

(1)综合素质考查(80%):全面考查考生的思想品德素质,学习、科研、社会实践、实际工作表现与事业心、责任感、心理健康状况、人文素养及创新精神等情况。考生可准备以下材料:本科时期的学业情况、外语等级证书成绩、创新创业、毕业论文等方面,面试时可准备相关纸质材料放在手边以备提问或者自我介绍时加入,需隐去姓名、学校等个人信息。

(2)外语听说能力测试(20%):主要考核考生听力与口语能力的准确性、连贯性等。学术型硕士在面试中增加二外相关语种的口语和听力测试。

3.思想政治素质与品德考核

思想政治素质与品德考核是录取的重要依据,主要考核考生的现实表现,内容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通过考生提交的思想品德鉴定意见及面试综合考核等方式,进行全面审查。

4.体检

体检工作在入学后由我校校医院承担,研究生学院统筹协调。考生体检要求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体检不合格者取消录取资格。如因体检中存在弄虚作假行为,造成后期无法正常学习、按规定予以退学等后果的,责任由考生自行承担。

(五)复试资格审查及报到

复试资格审查材料见附件1《海南师范大学202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资格审查材料清单》。

调剂考生报到及资格材料审核时间:2025年4月11日上午九点开始,报到地点:实验楼二楼科研与研究生管理办公室;考生因个人原因申请放弃复试资格的,须由考生本人及时联系学院,并做出放弃声明。

要求:

1.请考生按照材料清单顺序清晰扫描成PDF文件,以“报考专业名称+考生姓名+资格审查材料”命名。

2.所有签名地方务必手签,公章必须为彩色,扫描要清晰。

3.请在4月10日前提交至学院指定邮箱25546063@qq.com,逾期未提交者,视为自动放弃复试资格。

注意:

1.邮件中需注明本人联系电话及紧急联系方式。

2.考生提交的资格材料需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至报到现场审查,确认复试资格,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

3.通过弄虚作假获取报名资格的考生,取消其复试资格,责任由考生承担。

不论是否录取,考生复试(调剂)所提交的电子版材料一律不予退还。

六、录取

(一)成绩折算

考生复试总成绩与入学考试总成绩均采用权重计算方法,满分各为100分,具体计算方法为:

1.复试总成绩

复试总成绩=综合面试成绩×50%+专业知识与能力测试成绩×50%。

2.入学考试总成绩

复试总成绩和初试成绩按权重相加,得出入学考试总成绩。复试总成绩占入学考试总成绩的40%,具体计算办法如下:

入学考试总成绩=(初试总成绩÷5)×60%+复试总成绩×40%。

(二)拟录取名单的确定

1.根据我院各专业的招生计划,按入学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2.参加复试且合格,但未被录取的考生按入学总成绩排序,后期学校若有名额调整,将按排序依次递补录取(已通过“调剂服务系统”被其他学校“待录取”且未在我校规定时限解除“待录取”的考生视为自愿放弃递补资格,不予录取)。

3.凡在“调剂服务系统”中接受我校“待录取”的调剂考生,后期不得以任何理由申请放弃录取资格,我校对已接受“待录取”的考生不予解锁。

4.复试结束后2日内,学院将审核无误的复试总成绩与入学总成绩在本学院网站予以公布,同时将拟录取名单上报研究生学院审核。

5.经研究生学院审核的拟录取名单,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后,将按教育部要求在研究生学院网站统一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日。公示无异议的拟录取名单,报海南省考试局和教育部审批。

(三)录取工作相关说明

1.复试考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录取或取消录取资格(“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除外);

(1)复试总成绩低于60分;

(2)同等学力加试成绩任一科低于60分;

(3)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

(4)调剂考生在规定时间内未确认待录取,经提醒后仍未确认的;

(5)多次参加复试,已被其他院校列入拟录取名单;

(6)未按要求体检或体检不合格;

(7)弄虚作假及考试违规、作弊的考生。考生取得拟录取资格后,被查出在初试和复试中有弄虚作假、违纪作弊等行为的,随时取消录取和入学资格,取得学籍者则取消学籍,并记入《考生考试诚信档案》。

(8)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录取当年入学前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者。

2.录取类别分为定向和非定向,拟录取为定向就业的考生须在收到拟录取通知后与用人单位签订《定向培养硕士研究生协议书》(详见研究生学院招生工作栏下载专区),并于10日内提交至拟录取学院,否则视为放弃拟录取资格。

3.所有录取的非定向全日制考生需在入学前将人事档案转入我校。

4.考生与用人单位因报考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档案调取、协议签订问题造成无法录取的,责任由考生自负。

5.考生报考资格审核与复查贯穿整个招生环节,若考生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体检不合格以及有其他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录取要求的,任何阶段(环节)一经确认属实,取消复试或录取资格。

七、相关制度

(一) 责任追究制度

严格复试纪律,要求考生签订诚信复试承诺书,对在复试过程中有违规或弄虚作假的考生,一经查实,即按照有关规定取消录取资格,并记入《考生考试诚信档案》。研究生新生入学后3个月内,要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二)回避制度

学院教职工中,当年有直系亲属或利害关系人报考本校硕士研究生的教师或工作人员,实行回避和报备制度,按照《海南师范大学关于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文件的补充说明》(海师研函〔2023〕108号)文件要求,须自觉上报并回避报考学院的复试工作,违者将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三)监督巡视制度

学院有专职督导员,对学院复试工作进行全面的巡视监督。督查工作组到复试现场巡视,对违反学校招生录取规定、招生纪律及弄虚作假的单位和个人,按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对在复试中违纪和作弊的考生,取消其复试、录取资格。


(四)信息公开制度

坚持招生复试信息公开,确保复试录取透明。我院将在外国语学院网站(研究生教育)版块及时公布学院的复试录取办法、复试和拟录取名单、咨询和申诉渠道等复试录取信息。

(五)申诉复议制度

参加复试的考生对复试与录取结果有异议,可由考生本人在复试与录取结果公布的3个工作日内,向外语学院实名提交书面申诉材料。对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由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责成有关部门进行复议。非考生本人实名提交的申诉材料不予受理。

研究生招生工作申诉电话:

学院办公室电话:0898-65883218刘老师

研究生学院招生办公室:0898-65893907、65501163

纪检监察办公室:0898-65882013

通讯地址:海南省海口市龙昆南路99号海南师范大学外国语学院 (邮编:571158)

八、说明

本办法解释权归海南师范大学外国语学院,未尽事宜由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研究确定。其他事项参照教育部有关文件及《海南师范大学202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办法》等文件执行。

附件:1.海南师范大学202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资格审查材料清单


                                                                                                                                                            外国语学院

                                                                                                                                                         2025年3月31日

附件1

海南师范大学202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

复试资格审查材料清单

所有接收到我校复试通知的考生,请将7项材料按以下顺序扫描成一个彩色PDF文件后,以“报考专业名称+考生姓名+资格审查材料”命名。所有签名地方务必手签,公章必须为彩色,扫描要清晰。请在4月10日前提交至学院指定邮箱25546063@qq.com,逾期未提交者,视为自动放弃复试资格,并在复试报到时交验相关材料原件。

1.初试准考证(原件丢失者可在研招网下载)。

2.本人填写并签名的《海南师范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考生承诺书(2025年)》(见研究生学院网站招生工作栏内下载专区)。

3.本人有效身份证。

4.应届本科生提供就读高校相关管理部门颁发并注册完整的学生证、《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有效期截止为2025年5月30日);往届本科生提供毕业证、学位证、《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同等学力考生提供大专毕业证书或本科结业证书及《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提供在学证明、《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有效期截止为2025年5月30日);国(境)外获得学历、学位的须出示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获得学历、学位时间以认证书上认定的时间为准。

说明:报考工商管理、旅游管理、教育管理的本科毕业生,其本科毕业证书应在2022年9月1日前颁发。专科毕业证应在2020年9月1日前颁发。

5.《海南师范大学研究生招生考试思想品德考察表》(见研究生学院网站招生工作栏内下载专区)。

6.申请享受初试加分政策的考生,交验相关证明原件。具体加分资格及证件如下:

(1)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国际中文教育志愿者”项目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2)退役大学生士兵达到报考条件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报考(含调剂)“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的,不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

注:①符合以上规定条件并申请享受初试加分政策的考生,须在网上报名时填报相关信息。未按规定申报或审核不通过的,不享受相应加分政策;

②加分项目不累计,同时满足两项以上加分条件的考生按最高项加分;

③具备以上资格的考生,以研究生招生服务系统后台提供的名单库为准,名单库外的考生不予享受加分政策。

7.申请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考生,按照教育部《202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和《海南师范大学202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等文件的要求执行,具体如下:

(1)考生须在网上报名时按照要求填报相关信息,并如实填写少数民族身份及定向就业少数民族地区。同时提前准备好以下材料,在复试前供招生学院复审:

序号

材料内容

备注

1

考生本人及父母身份证

所有申请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考生必须提供

2

考生本人及父母户口本

3

定向培养硕士研究生协议书(考生签字、定向就业单位签字盖章)

4

考生现工作单位证明材料

往届少数民族

考生必须提供

5

考生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

(2)考生少数民族身份信息、报考类别(定向就业、非定向就业)及定向就业单位相关信息以网上报名填写的信息为准,考生申请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所提交之材料与网上报名信息不一致的,一律不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

(3)若网上报名时报考类别未选择“定向就业”,不能申请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应届少数民族考生定向就业单位不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的,不能申请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往届少数民族考生工作单位、户籍不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的,不能申请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

(4)申请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考生列入我校普通计划招生,能否进入复试,还需根据其在各专业中的排名情况、该专业招生计划及差额复试比例来确定。

关于综合素质考察:考生可准备以下材料:本科时期的学业情况、外语等级证书成绩、创新创业、毕业论文等方面,面试时可准备相关纸质材料放在手边以备提问或者自我介绍时加入,请隐去姓名、学校等个人信息。

备注:

  1. 电子材料中所有涉及的原件,报到时需提交原件查验。

2.不论是否录取,考生复试所提交的电子版材料一律不予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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