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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语学院关于外出访学进修的相关规定
20240621号  浏览:549

      经外国语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讨论,特对外出访学、挂职、进修学位做出以下规定:

      1. 学院不再批准外国语学院教师到周边非主流英语国家访学、进修硕士博士学位。教师需要到这些国家访学、进修硕士博士学位,可利用寒暑假的时间。

       2. 到国内进修硕士博士学位,最长外出学习时间为一年,一年结束之后回校上课;到主流英语国家攻读博士,最迟两年,两年结束之后回校上课。

       3. 到国内外访学、挂职,最长时间为半年,不得无故延长。

       4. 学院不接受五十岁以上的教师外出进修。

       5. 两次外出进修时间最短间隔为五年。

       6. 新入职教师三年内不得申请外出进修和外出攻读学位。

       7. 学院教师外出学习,结合学院排队和学院专业学科发展,选派教师外出学习。

       8. 逾期不归者,按考勤计算旷工天数,并对照相应制度上报学校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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