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教师教学工作量的试行规定2022年7月4日修订
发布时间:2022-07-07 09:28:53 浏览:39300
关于规范教师教学工作量的试行规定
2022年7月4日修订
鉴于我院教学任务繁重,我们将严格贯彻教育部相关规定,结合学院和学校相关规定,现明确如下:
一、最低周均课时数:教授6节、副教授8节、讲师10节、其他12节,基本课时为一票否决,未达标的年度考核不合格;
二、在课时无法安排下去的时候,未达到学院平均课时的老师先按职称排序,再按年龄排序,无法安排的课程按照由低到高的排序顺序来安排。
三、根据学校相关规定,双肩挑正职必须承担相应职称课时的1/3,副职必须承担相应职称课时2/3。
四、由于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学院对外出学习的老师实行紧急召回制度,外出读书(与学院与特殊约定除外)两年未归的,回校后追加考核不合格一次,三年内职称评审学院不推荐,超过三年未归的,工作关系退回人事处。
六、小语种教师需要达到相应职称规定课时的2/3,达不到的,以电教中心、办公室、学生管理、合作办学等行政工作的工作量冲抵,行政工作3小时,相当于一节课工作量,工作量达不到相应职称三分之一课时的老师,学院按照行政人员进行管理,行政为主,教学为辅。拒绝行政工作同时课时量又不达标,年度考评为不合格。
七、系部外聘教师需得到学院院长书记共同签字认可,且一般情况下不得聘用高级职称人员(理论较强课程除外),课程尽可能由校内教师完成。
八、行政工作量登记人员:学工:杨白全、龙昆南南总办公室:刘佳、院办:苏海文、电教:杨振卿;
九、课时量指的是我院必须安排的所有本科生,研究生(含研究生公共课)等课程,自行向学校申报或者自行去其他学院接的课暂不计算在内。
本次修改只在最后一条对课时量做了定义,其他没有变化。
海南师范大学外国语学院
海南师范大学国际语言服务学院
2022年7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