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语学院2019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调剂、录取工作实施细则
复试是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证录取质量的关键环节。为了提高复试工作的科学性和有效性,促进招生工作的规范化和制度化,加快研究生招生制度改革,完善人才的培养选拔机制,根据教育部相关文件规定以及《海南师范大学2019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调剂、录取工作办法》制订本办法。
一、复试工作原则
1、坚持科学选拔原则。积极探索并遵循高层次专业人才的选拔规律,采用多样化的考察方式和方法,确保质量。
2、坚持公平公正原则。严格执行招生政策和规定,严肃招生纪律,加强自律,坚持公平、公正,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平、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健全,切实维护研究生招生工作的良好信誉和考生的合法权益。
3、坚持全面考查、客观评价、突出重点原则。在对考生德智体等各方面全面考察的基础上,突出对专业素质、实践能力及创新精神等方面的考核。
4、坚持以人为本原则。增强服务意识,提高管理的效益和水平。
二、复试工作的组织与管理
1、成立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在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具体组织实施复试各项工作, 并加强对本学院各专业复试工作的领导和监督。
2、各学科专业成立复试(面试)小组,根据教育部以及学校复试有关规定,负责确定复试面试内容及形式,拟定本专业复试的具体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
3、当年有直系亲属参加研究生考试的,须回避研究生招生各项工作。
三、复试名单确定
(一)成绩依据
所有参加我院复试考生的初试成绩,均需达到教育部划定的二区初试成绩的基本要求。
(二)复试人数确定原则
1、第一志愿报考我院的上线考生按照入学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学科教学英语按照130%、翻译(英语笔译)150%的差额比例确定进入复试,根据专业招生计划和复试比例,按照第一志愿生源与调剂生源分别确定复试名单,具体名单参见我校研究生学院网页研招办页面公告。
2、调剂生源复试考生名单的遴选
根据专业上线考生缺额人数及复试比例,外国语学院学科教学(英语)第一志愿已满额不接受调剂,翻译(日语笔译)因没有第一志愿报考生源,今年暂无调剂名额。翻译(英语笔译)专业目前有5个调剂余额,我院根据2019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调剂办法和调剂考生实际,择优遴选调剂复试名单。
3、外国语学院调剂的基本要求:
(1)符合教育部有关调剂工作的规定及我校招生简章中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
(2)初试成绩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在二区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3)满足以上两个条件后,则按照第一优先顺序:申请调剂我院翻译(英语笔译),考生第一志愿为翻译(英语笔译)、且初试科目(含科目代码、名称)完全相同;
第二优先顺序:申请调剂我院翻译(英语笔译)、考生第一志愿方向相同,但初试科目(自命题)不同;
第三优先顺序:申请调剂我院翻译(英语笔译),考生第一志愿报考专业方向相近;
我院翻译专业调剂按照初试成绩从高到低确定复试名单,并且只有在上一优先顺序缺额的情况下才会考虑下一序列。考生同一序列中分数相同,则按照考生其他学业水平条件择优录取。
(二)调剂流程
1、学院在规定时间内,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硕士研究生调剂服务系统,公布生源余缺信息及调剂要求,及时修改、更新本学院专业的生源缺额状态及缺额数量。
2、所有调剂考生(校内、校外)必须通过教育部指定的“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提交调剂申请。我校系统调剂志愿锁定时间定为24小时。
3、需要调剂的学科专业的复试小组登录研究生调剂服务系统,查看并全面详细了解考生情况,按照本办法中的调剂生源复试考生名单遴选原则,将双方达成调剂意向的考生列入备选库。
4、经复试小组筛选,提交拟调剂复试名单至本学院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小组审核。
5、经学院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小组审核通过的调剂复试名单,书面报送学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6、调剂名单经学校审核后,对拟调剂复试的考生在硕士研究生调剂服务系统上发放复试通知。
7、调剂考生须在限定时间(24小时)内,通过硕士研究生调剂服务系统确认同意参加我校复试,否则取消调剂复试资格。
8、调剂考生按我校要求参加资格审查及复试。
四、复试时间及安排
时间 | 工作内容 | 地点 |
4月1日(周一) 8:30-11:30 | 考生报到,复试资格审查
| 南校区实验楼二楼外院办公室 |
4月2日(周二) 早上8:30—10:30 | 专业笔试(满分100分) | 实验楼304语音室北 |
4月2日(周二) 下午2:00开始 | 面试(满分100分) | 学科教学(英语):南校区实验楼二楼会议室 翻译(英语笔译):实验楼二楼201外国文学所 |
4月3日(周三) 8:00— | 校附属医院办理体检手续,填写体检表须本人近期1寸照片1张 | 校附属医院 |
注:1、考生复试过程中均需随身携带有效身份证件;
2、复试时未按时报到者,做自动放弃复试资格处理,请勿自误。
五、复试资格审查及复试须知
考生需持初试准考证并提交以下材料,提交的材料需使用A4纸打印(复印)按序装订(除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及加分政策考生证明原件外,其他材料一律不返还):
1、本人填写并签名的《海南师范大学2019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考生资格审查登记表》、《海南师范大学2019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考生承诺书》与《海南师范大学2019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素质和能力考核登记表》(见研究生学院网站下载专区);
2、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应届本科生提供在学证明与《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一份(有效期截止为2019年4月30日);
4、往届本科生出示本科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及《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一份;
5、同等学力考生出示大专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毕业两年以上)、 进修与所报专业相关的4门以上本科主干课程学习证明及加盖公章的成绩单及《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一份;
6、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须提交在学证明及全部本科课程的成绩单(需加盖有教务部门公章)一份,《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一份(有效期截止为2019年4月30日);
7、国(境)外获得学历、学位的须出示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获得学历、学位时间以认证书上认定的时间为准;
8、加盖公章的本科成绩单(应届本科生须由学校教务部门出具;往届毕业的考生,可在档案管理部门复印,并盖章);
9、《海南师范大学研究生招生考试思想品德考察表》(见研究生学院网站下载专区);
10、申请享受初试成绩总分加分政策的考生,交验相关证明文件材料如《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志愿服务证》、《志愿服务鉴定书》和服务单位证明等原件及复印件。
11、报考定向培养的考生,在复试时须提交定向培养协议书(见研究生学院网站下载专区)。
12、有相应科研成果、获奖及相关辅助材料的考生,可带上相关的清单和复印件,复试时上交复试小组。
六、复试方式及环节
复试包括考生资格审查、笔试、面试(含外语应用能力考核)、体检和思想品德考核几个环节。
1、笔试
专业课考试(考试科目参看招生简章),以测试学生专业素质和专业能力。
2、综合面试
面试程序:1)考生自我介绍;2)考生谈入校研究计划;3)考官提问与考生回答,以上三项考生均以英语作答。(考生须带身份证、初试准考证)
3、体检
体检根据我校日程安排进行。
体检工作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制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执行。
4、思想品德鉴定
通过审查考生所在单位填写的《海南师范大学研究生招生政治审查表》内容,再次,在复试阶段与考生进行有针对性的面谈,直接了解考生的思想品德和心理健康状况。思想政治素质、品德、学术道德及心理健康等有严重问题、考核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
5、学校认为需要进一步考查时,可以对考生再次复试(含笔试)。
七、复试成绩的合成
复试总成绩计算方法:
复试总成绩=笔试成绩(总分100)×50%+面试成绩(总分100)×50%
入学总成绩计算办法:考生初试和复试成绩进行加权计算。考生总成绩满分为100分。计算公式为:入学考试总成绩=初试总成绩/5×50%+复试总成绩×50%。
八、体检
体检在复试报到后进行,为确保体检结果的真实、有效,体检统一安排在海南师范大学附属医院进行,体检不合格或未体检者不能录取。具体体检工作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制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执行。
九、录取
(一)录取资格
1、所有拟录取考生必须参加复试,复试合格后方能录取。
2、拟录取名单,根据专业招生计划,先从第一志愿报考我院的复试合格生源中,按入学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再从调剂复试合格生源中,按入学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3、若考生因特殊原因自愿放弃被录取资格,其名额可由学院按专业其他考生的总成绩依次递补。
(二)录取审核
公示无异议的拟录取名单,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确定,并报海南省考试局和教育部审批后最终确定。
(三)录取工作相关说明
1、硕士研究生录取类别分为定向和非定向,拟录取为定向的硕士研究生须与用人单位签订《定向培养协议书》。
2、考生与用人单位因报考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档案调取、协议签订问题造成无法录取的,责任由考生自负。
3、所有录取的非定向全日制硕士研究生须在入学前将人事档案转入我校。
4、不予录取的情况:
(1)复试总成绩低于60者;
(2)同等学力考生加试成绩有任一科目低于60分者;
(3)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
(4)体检不合格者;
(5)对弄虚作假及考试违规、作弊的考生,不予录取。考生取得拟录取资格后,被查出在初试和复试中有弄虚作假、违纪作弊等行为的,随时取消录取和入学资格,取得学籍者则取消学籍;
(6)多次参加复试,已被其他院校列入拟录取名单者。
十、招生工作纪律
1、调剂、复试、录取工作必须坚持原则,严格遵守招生纪律,做到公平、公开、公正,坚决抵制徇私舞弊等不正之风。
2、当年有直系亲属参加研究生考试的,须回避研究生招生各项工作,违者将严肃处理。
3、对在研究生招生考试中有违反考试管理规定和考场纪律,影响考试公平、公正行为的考生、考试工作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一律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严肃处理。对在校生,由其所在学校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直至开除学籍;对在职考生,应通知考生所在单位,由考生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党纪或政纪处分;对考试工作人员,由教育考试机构或其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一、咨询及申诉渠道
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对本学院复试工作及其结果负责。
咨询及申诉渠道电话:0898-65883218
通讯地址:海南海口市龙昆南路99号海南师范大学外国语学院 571158
十二、其他
其他事项参照教育部有关文件以及《海南师范大学2019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调剂、录取工作办法》等文件执行。
海南师范大学外国语学院
2019年3月20日